男子劝阻他人在地铁车厢吃花生,反遭索赔3万元,法院判决
每位乘客都要遵守规定,维持列车内的环境卫生。近日一男子在地铁吃花生,还边吃边把壳丢到地上。

劝阻他人在地铁车厢饮食被起诉
在搭乘上海地铁轨道交通 2 号线时,白先生发现同车厢内有一名男性乘客,一边吃花生,一边将花生壳丢在地上。白先生认为,这一举动违反了上海地铁关于 " 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 "" 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 的相关规定,遂上前劝阻。
劝阻期间,双方出现了相互拉扯和推搡,吃花生的乘客手机曾一度掉落到地上。白先生说,这是因为对方试图用手机拍摄,他进行了阻止,阻止过程中,手机掉落到了地上。
事发后,吃花生的乘客认为,白先生对其进行了殴打并损坏了他的财物,遂报警处理。
民警组织了调解工作,并现场查看了涉事手机,确认手机可以正常开机并使用。警方认为,该案没有违法事实,遂作出了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终止了对该案的调查。
不过,本案中的原告仍然认为,白先生的举动对他造成了伤害,遂起诉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请求判决白先生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医疗费、手机维修费、受损的西装、领带费、误工费等共计约 3 万元。
法院称制止不文明行为值得褒扬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查明,在搭乘轨道交通 2 号线期间,原告在座椅上食用随身携带的花生,并将花生壳丢在了车厢地面及座椅上。白先生上前劝阻,双方因此发生争吵。
列车到达东昌路站时,被告白先生拉住原告的领口处,试图将原告拉出车厢,原告拒绝下车,双方继续争执。期间,原告拿出手机拍摄,被告制止时其手机掉落在地面,双方继续争吵、相互推搡,直至在陆家嘴站下车。
此后,原告称被告对其进行了殴打,造成了其误工一个半月,并提供了医疗门诊收费票据。但相关票据无法体现检查项目。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造成了其误工损失。
法院指出,根据事发时的车厢内监控视频,仅能看出拉扯衣领和推搡行为,无法看出原告所述的殴打行为。原告提供的就医凭证系事发多日后产生,难以证明与被告行为之间存在联系。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手机、西装、领带受到了实际损害。因此,由于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上铁法院特别指出,每个公民均应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本案争端的起因是原告在地铁车厢内吃花生,并将吃剩的花生壳扔在地上。
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要求,乘客应 " 自觉保持车站、车厢卫生,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 ";乘坐轨道交通期间,乘客 " 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
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悉并遵守上述乘车要求,保持车厢环境卫生,其在地铁车厢内饮食并随意丢弃果壳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德,应予谴责。被告发现原告不文明行为后挺身而出,主动劝阻、制止,值得褒扬。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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