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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界面新闻近日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针对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完善失独再生养家庭的建议作出书面答复,明确肯定相关建议的参考价值,表示将继续加强调研论证,推动失独再生养家庭在生育、收养等环节的保障与扶助政策不断完善。
失独再生养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家庭在孩子离世后,通过再生育、收养等方式重新养育子女的家庭。这些家庭的父母大多已步入老年,在经历失去独生子女的巨大打击后,又面临重新生养子女的挑战。根据现行失独扶助政策,一旦失独家庭重新生育或收养子女,他们即被排除在失独扶助政策之外。
经过社会各界近10年的呼吁,这一群体的处境有望得到改善。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有1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了将失独再生养家庭纳入扶助政策、为其提供全面支持的建议。这是近10年来,该群体在两会上受到关注最多的一次。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全国人大代表葛树芹、胡为义、陈澄等十余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建议,应将女性年满40岁失独后再生养的家庭,作为失独扶助政策的目标人群,并在其子女入学、就业、心理健康方面给予更多政策支持。
卫健委在这份答复中介绍,国家高度重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独家庭)的扶助保障工作,自2008年全面实施特别扶助制度以来,已建立覆盖基本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多层次扶助体系。27个省份的特别扶助金高于国家标准,每人每月500-1180元不等,并建立一次性抚慰金制度,为特扶家庭发放5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一次性抚慰金。
答复还披露,在养老服务、医疗照护、精神慰藉等方面,各地已探索出较为完善的支持措施。例如,部分省份将特扶家庭纳入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范围,实施长期护理补贴制度;部分地区为特扶家庭购买商业保险,提供精神慰藉“暖心行动”等公益活动。
不过,这些政策仅针对失独后未再次生养子女的家庭。一旦失独后再次生养子女,根据2007年原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印发的《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2007】第78号文,下称“78号文件”),他们将不再被视为失独家庭,被排除在政策之外,无法获得扶助金。“78号文件”在合法性和法律效力等方面长期受到质疑。
针对代表提出的将失独再生养家庭纳入扶助政策建议,卫健委在答复中表示高度重视,并已于2025年2月在云南昆明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基层特扶群体和专家意见,与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会商研究制度衔接问题。答复指出,失独再生养家庭在育儿或收养过程中面临较大经济和现实困难,“需要重视并给予针对性扶助保障”,并将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推进制度优化调整。
界面新闻获悉,除了今年2月份的座谈会,7月19日,失独再生养家庭部分代表又与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举行了座谈。此次座谈,一是了解政策进展;二是向国家卫健委陈述诉求,希望未来的政策能最大限度的覆盖失独再生养群体;三是希望针对高龄抚养子女的特殊困难,政策制定者具备前瞻性的考量。
参与座谈的失独再生养家庭代表大海(网名)告诉界面新闻,这位接待他们的工作人员听得非常认真,不断做记录。当另一位代表思绪飞扬(网名)提到,“78号文件阻断了我们获得特扶救助的路径”时,这位工作人员打断说,“过去的就不要再提了,我们只谈今天和以后”。这让他们看到了希望。
国家卫健委此次答复称,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收集各方意见建议,强化相关问题的研究论证和评估,统筹考虑政策的有序衔接,适时完善特殊家庭再生育或收养相关扶助政策,确保这类家庭在养老、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获得多元支持。